- 依據教育部115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辦理。
- 旨揭實施計畫係補助本市各區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培訓,增進家庭教育知能,透過家庭教育課程培訓,培育未來推展家庭教育所需之人力,爰訂定本計畫。
- 請依旨揭計畫補助原則,每案依辦理規模,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整,本案規劃辦理家庭教育知能培訓課程至少2小時,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並於同年11月27日前辦理核結。
- 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 實施對象:各單位內部之志工、成員及幹部等相關工作人員為主、社區村里鄰民眾亦可參加。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星期五)止。
- 審查作業:本中心於彙集各單位申請案後,依申請計畫之 效益性及可行性等審查其經費,最高補助2萬5,000元整 ,並函文公告核定結果。
- 另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凡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以下稱揭露表)列為申請補助之必要文件。
- 各單位依核定函辦理,並於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報本中心辦理成果核結。
- 請有意願辦理之單位,依本計畫之實施內容、辦理方式及執行注意事項等,填妥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揭露表(皆需核章,詳見附件1、2及4)於115年1月30日前送至本中心審查。
- 提供本中心推展家庭教育講師名單(如附件5),請欲申請單位自行聯繫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