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實施計畫係補助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活動,以結合本市各幼兒園資源,增加親職教育講座之辦理場次以及拓展服務廣度,更適切地貼近家長對於親職教育之需求,增進家長親職教育技巧與知能。
三、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 實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5日(星期四)止。
- 審查作業:本中心彙集各單位申請案後,每案依計畫之創發性、效益性、可行性及講師專業背景等擇優補助,最高每間幼兒園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5,000元整,且1場次活動最高補助1萬2,500元整,並函文公告核定結果。
- 另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凡申請單位為私立幼兒園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以下稱揭露表)列為申請補助的必要文件,爰請各單位申請經費補助,該表連同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一併檢附。
- 各單位依核定函辦理,市立學校最遲應於115年11月30日前報本中心辦理成果核結;非市立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最遲應於115年11月16日前報本中心辦理成果核結。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幼兒園,依本計畫之實施內容、辦理方式及執行注意事項等,填妥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私立幼兒園需額外填寫揭露表,於115年2月5日前送至本中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