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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 發布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1. 依據本府114年6月17日府交運字第1140159372號函辦理。
  2. 檢附旨案公告及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