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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學校家庭教育優質化補助計畫,請各市立學校踴躍申請。
發布單位:
綜合企劃組
發布日期:
110-01-04
提供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詳細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家庭教育中心109年12月31日桃家教字第1090003270號暨同年同月29日桃家教字第109000317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各市立學校針對家庭教育主軸重點,設計創意課程及活動,以多元發展家庭教育內涵,爰規劃辦理本計畫,期透過學校辦理各家庭教育主軸項目,讓學生建立健康正確的家庭觀,奠定國人幸福家庭的堅實基礎。
三、上開家庭教育主軸項目分別為「親職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12年國教課綱-家庭教育議題」及「學校志工家庭教育增能研習」計5項,每項最高補助計新臺幣4萬元整,每校至多可申請2項主軸,學校可規劃辦理期程為110年4月至11月底,至遲於核結日前辦理完竣。
四、本案計畫委請會稽國中承辦,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依旨案計畫填寫相關申請表件(1式3份),於110年1月25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會稽國中輔導組(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彙整審查,本案聯絡人會稽國中輔導室林宛瑜主任或劉盈良組長,電話3551496分機610、612。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學校家庭教育優質化補助計畫」1份。
二、為鼓勵各市立學校針對家庭教育主軸重點,設計創意課程及活動,以多元發展家庭教育內涵,爰規劃辦理本計畫,期透過學校辦理各家庭教育主軸項目,讓學生建立健康正確的家庭觀,奠定國人幸福家庭的堅實基礎。
三、上開家庭教育主軸項目分別為「親職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12年國教課綱-家庭教育議題」及「學校志工家庭教育增能研習」計5項,每項最高補助計新臺幣4萬元整,每校至多可申請2項主軸,學校可規劃辦理期程為110年4月至11月底,至遲於核結日前辦理完竣。
四、本案計畫委請會稽國中承辦,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依旨案計畫填寫相關申請表件(1式3份),於110年1月25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會稽國中輔導組(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彙整審查,本案聯絡人會稽國中輔導室林宛瑜主任或劉盈良組長,電話3551496分機610、612。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學校家庭教育優質化補助計畫」1份。
聯絡人 :
劉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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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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