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2年3月13日桃原教字第1120003122號函辦理。二、檢附旨案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申請者於112年3月27日(一)前填寫申請表、資料使用授權書及推動族語發展卓越事蹟之佐證資料(各1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寄送至本府原民局辦理初審。三、倘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原民局承辦人,吳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電子信箱:10018622@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