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現在家庭型態愈趨多元,考量不同型態家庭需求不同,期待透過符合多元型態家庭需求的家庭教育課程,讓民眾學習親子間的溝通,提升對家人的關心、建立良好之互動模式;了解不同婚姻階段的責任、義務及衝突處理,促進家庭的幸福與和諧。
貳、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參、 補助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
肆、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星期一)。
二、 申請時需提交: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以公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伍、 實施內容:
一、 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月。
二、 辦理方式:
(一) 實施對象:本市原住民、新住民、單(失)親、身心障礙家庭及對此議題有需求之民眾。
(二) 計畫類別:分為「親職教育」及「婚姻教育」類,倘欲辦理二類,請分別填寫二張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
(三) 計畫內容:請依各型態家庭之需求及子女不同發展階段,規劃適合之親職教育活動、或符合該型態家庭未婚者或已婚者之婚姻教育活動,請至少融入一項重要議題,詳如「活動議題及資源一覽表」(附件4)。
(四) 活動方式:透過講座、親子共學、互動遊戲、成長團體、讀書會或系列活動等多元型態辦理。
1. 學校可結合家長會及家長團體辦理。
2. 立案民間團體可結合社區資源、鄰里辦公室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多元管道辦理。
(五) 活動規劃參考資源:可參考相關教材及網站擬訂活動內容,請詳見「活動議題及資源一覽表」(附件4) 。
(六) 講師或帶領人資格:需聘請具有家庭教育相關專長者。
陸、 執行注意事項:
一、 市立學校之計畫及經費,請參照「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3年補助市立學校暨市立幼兒園辦理家庭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注意事項」(附件1)辦理。
二、 非市立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之計畫及經費,請參照「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3年補助非市立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注意事項」(附件2)辦理。
柒、 補助及審查原則
一、 補助原則:
(一) 各市立學校暨市立幼兒園:每案最高補助4萬元整。
(二) 非市立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組織要點,每案最高補助2萬元。
二、 審查方式:本中心依申請計畫之創發性、效益性、可行性、講師專業背景及規模等擇優補助,並發函公告核定結果。
捌、 本案請詳閱計畫及相關附件,倘有疑義逕洽承辦人余社工(03-33668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