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113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辦理。
- 旨揭實施計畫係補助本市各區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培訓,增進民間團體家庭教育知能,透過家庭教育課程培訓,培育未來民間團體推展家庭教育所需之人力,爰訂定本計畫。
- 依旨揭計畫補助原則,每案依辦理規模,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元整,本案規劃辦理家庭教育知能培訓課程至少2小時,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並於同年11月29日前辦理核結。
- 請依本計畫之實施內容、辦理方式及執行注意事項等,擬訂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並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送至本中心審查。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附件1)、「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3年補助非市立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注意事項」(附件2)、「成果報告表二統計表」(附件3)及「推展家庭教育講師名單」(附件4)等各1份。